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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14 年臨床心理師甄選簡章

一、甄選職缺:(預估缺)
(一)職稱: 臨床心理師(輔導室)
(二)官職等:師(三)級
(三)職系: 無
(四)名額:1
二、資格條件:
(一)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考試及格,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(或檢覈)及格,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者。
(二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「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」各款情事之一、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「不得辦理陞任」各款情事之一者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(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,撤銷任用)。
(三)具臨床心理師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。
三、工作項目:
(一) 心理衡鑑。
(二) 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。
(三) 推展校園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。
(四) 提供精神醫療就醫之評估與轉介。
(五) 提供教師、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專業之諮詢及協助。
(六) 提供專業建議讓老師融入教學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(IEP)。
(七) 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(IEP)會議。
(八) 協助召開個案研討會議。
(九)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。
(十)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四、報名方式:

(一) 意者請於114年4月18日前檢附下列表件,以郵戳為憑,信封右上角請註明「參加臨床心理師甄選」,逕寄本校(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)人事室王小姐收,逾期概不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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