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 | 攜帶下列文件到衛生局辦理。 |
| 二 | 應攜帶繳驗之文件: |
| 1.開業申請書 2.人員名冊 3.內部設置圖,需符合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4.交通位置圖 5.房屋所有權狀,如租賃,需具租賃契約書含雙方之簽章 6.負責心理師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7.負責心理師之證書正反面影本與正本。如證書背面所載之執業 年資未滿兩年,且取得證書前已執業,則需另檢具取得證書前之執業證明(服務),以證明負責心理師具備兩年以上之執業資歷 8.照片三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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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 | 1.開業規費1000元 2.執業規費300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