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公會事務 >換照流程
 
   
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12點,下午1點至5點,攜帶下列文件到公會會址:台中市北區育德路185號(維新醫療社團法人臺中維新醫院)辦理。
   
注意事項:
  1.過期與否需查閱心理師證書上的日期,而非執業執照上的日期。
2.92年3月19日公布此辦法,因此在這之前登記執業之心理師均由92年3月19日起算。
3.換照辦理日期:到期前三個月至到期前一天均可辦理。
   
應攜帶繳驗之文件(等同執業登記文件):
  1.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/註銷/及各項變更申請書乙份(可下載,或至公會填寫)
2.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證書正本(查驗後,需至衛生局蓋章)。
3.國民身份證正本(查驗)。
4.原執業執照(繳回衛生局)。
5.三個月內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(繳至衛生局)。
6.積分證明書(因需查驗,請至公會列印)
7.委託他人辦理者,請於第1項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/及各項變更申請書中,下方代理人簽章處
 簽名。
8.規費300元(至衛生局繳交)。
   
ADDRESS / 404臺中市北區育德路185號 TEL / 04-2203-6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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