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 | 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12點,下午1點至5點,攜帶下列文件到公會會址:台中市北區育德路185號(維新醫療社團法人臺中維新醫院)辦理。 |
| 二 | 注意事項: |
| 1.過期與否需查閱心理師證書上的日期,而非執業執照上的日期。 2.92年3月19日公布此辦法,因此在這之前登記執業之心理師均由92年3月19日起算。 3.換照辦理日期:到期前三個月至到期前一天均可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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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 | 應攜帶繳驗之文件(等同執業登記文件): |
| 1.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/註銷/及各項變更申請書乙份(可下載,或至公會填寫) 2.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證書正本(查驗後,需至衛生局蓋章)。 3.國民身份證正本(查驗)。 4.原執業執照(繳回衛生局)。 5.三個月內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(繳至衛生局)。 6.積分證明書(因需查驗,請至公會列印) 7.委託他人辦理者,請於第1項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/及各項變更申請書中,下方代理人簽章處 簽名。 8.規費300元(至衛生局繳交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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